港府計劃修訂強積金計劃條例 強化僱主欠供懲處、優化基金投資與中介監管
時間:2026-07-06 15:24:26
下載霸財智贏APP,買賣點即市預警,炒家心水交流 >>智通財經APP獲悉,香港財庫局副局長陳浩濂今日(7月6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拖欠供款的程序和強積金監管制度發言時稱,港府和香港積金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計劃修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附屬法例,以優化追討強積金拖欠供款的程序和強積金監管制度,加強對計劃成員的保障。
首先是優化追討強積金拖欠供款的程序。根據強積金制度現行的機制,未有按時作出強制性供款的僱主違反法律規定,須繳付相等於拖欠供款額百分之五的附加費,相關拖欠供款及附加費會全數撥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帳户,香港積金局亦可向違法僱主提出刑事檢控。為加強違規僱主儘早繳清欠款的誘因,香港財庫局建議實施兩級制附加費,規定拖欠供款超過120日的僱主須就仍未繳清的欠款額外繳付百分之十的附加費,推動僱主儘快糾正違規情況。
同時,香港財庫局建議賦權香港積金局可向懷疑拖欠供款的僱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有關僱主在指定期限內提交僱員的有關入息資料,以便香港積金局可以儘快代有關僱員向違規僱主提出民事申索。這兩項立法建議不但提升香港積金局追討欠款的效率,更有助加強保障僱員的退休儲蓄,減少他們遭受違法僱主的剝削。
第二方面是優化強積金監管制度。在投資規管方面,香港財庫局建議優化強積金基金的投資規例,包括放寬基金結構限制、增加風險管理工具、放寬有關投資和管理基金的權限規定,以及優化強積金保守基金的投資限制,為受託人和投資經理提供更大的靈活性,提升強積金基金經風險調整的回報潛力。
另外,香港財庫局亦建議優化香港積金局對強積金受託人和中介人採取紀律處分行動的機制。在受託人方面,香港財庫局建議增加香港積金局可採取的紀律處分行動選項,包括向違反強積金法例的受託人作出公開譴責或徵收罰款,確保懲處與不當行為更為相稱。在中介人方面,香港財庫局建議在強積金法例中明確規定中介人在進行“與強積金相關的活動”時須遵守的操守要求,確保中介人行事以計劃成員的利益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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